為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依法實施棚戶區改造,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江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尋烏縣人民政府擬對項目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實施征收。房屋征收部門會同自然資源局擬定了項目房屋征收范圍,并報請了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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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征收部門、實施單位
尋烏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本項目房屋征收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長寧鎮人民政府為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三、其他事項
1、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屬物和改變房屋、土地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一律不予補償。
2、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江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十一條等規定,房屋征收范圍內相關部門將暫停辦理戶籍登記(婚姻、出生、學校畢業、回國、退伍以及刑滿釋放等戶籍登記除外)、各類經營許可證照、建設項目用地及施工許可、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和房屋抵押、轉讓等可能增加補償費用的手續,暫停期限為一年。
3、近期房屋征收部門、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將進行入戶調查等工作,請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予以配合。
聯系單位:尋烏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聯 系 人:潘志浩
地 址:尋烏縣行政中心1樓
聯系電話:13307079789
特此公告
尋烏縣人民政府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