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文言虛詞用法
之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 例如: 作《師說》以貽之。(《師說》,代人,作賓語。) 輮使之然也。(《勸學》,代物,作兼語。) 人非生而知之者。(《師說》,代事理,作賓語。) (二)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為"這",通常作復指性定語。如: 均之二策。(《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作助詞,也分幾種情況: (一)結構助詞,定語的標志。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如: 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師說》) (二)結構助詞,補語的標志。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為"得"。如: 古人之觀于天地、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游褒禪山記》) (三)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志。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后,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輸》,即"宋有何罪") (四)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如: 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師說》) 悍吏之來吾鄉,叫囂乎東西。(《捕蛇者說》) 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隆中對》) (五)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如: 頃之,煙炎張天。(《赤壁之戰》)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強于百萬之師。(《毛遂自薦》)
其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一)第三人稱代詞。可代人、代事物,有在名詞之前,作領屬性定語,可譯為"他的","它的"(包括復數)。例如: 臣從其計,大王亦幸赦臣。(《廉頗藺相如列傳》) (二)第三人稱代詞。一般代人,用在動詞或形容詞之前,作主謂短語中的小主語(整個主謂短語,在句中作主語或賓語修飾語)應譯為"他""它"不能加"的"。如: 秦王恐其破壁。(《廉頗藺相如列傳》"其破壁"作賓語。) 其聞道也固先乎吾。(《師說》"其聞道"作主語。) 此皆言其可目者也。(《芙蕖》"其可目"作賓語。) (三)活用為第一人稱。可用作定語或小主語,視句意譯為"我的"或"我(自己)"。如: 今肅迎操,操當以肅還付鄉黨,品其名位,猶不失下曹從事。(《赤壁之戰》) 而余亦悔其隨之而不得極夫游之樂也。(《游褒禪山記》) (四)指示代詞,表遠指。可譯為"那""那個""那些""那里"。如: 則或咎其欲出者。(《游褒禪山記》) 今操得荊州,奄有其地。(《赤壁之戰》) (五)指示代詞,表示"其中的",后面多為數詞。如: 于亂石間擇其一二扣之。(《石鐘山記》)
2.用作副詞。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測度、反詰、婉商、期望等語氣,常和放在句末的語氣助詞配合,視情況可譯為"大概""難道""還是""可要"等,或省去。例如: 其皆出于此乎?(《師說》表測度。) 其孰能譏之乎?(《游褒禪山記》表反詰。) 汝其勿悲!(《與妻書》表婉商。) 爾其無忘乃父之志!(《伶官傳序》表期望。) 3.用作連詞。作連詞用時,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設,可譯為"如果";或表選擇,可譯為"還是"。例如: 其業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質之卑,則心不若余之專耳,豈他人之故哉?(《送東陽馬生序》表假設。)
而 1.用作連詞。可連接詞、短語和分句,表示多種關系。 (一)表示并列關系。一般不譯,有時可譯為"又"。如:蟹六跪而二螯。(《勸學》) (二)表示遞進關系。可譯為"并且"或"而且"。如: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勸學》) (三)表示承接關系。可譯為"就""接著",或不譯。如:余方心動欲還,而大聲發于水上。(《石鐘山記》) (四)表示轉折關系。可譯為"但是""卻"。 青,取之于藍,而青于藍。(《勸學》) (五)表示假設關系。可譯為"如果""假如"。如: 諸君而有意,瞻予馬首可也。(《馮婉貞》) (六)表示修飾關系,即連接狀語。可不譯。如: 吾嘗終日而思矣……(《勸學》) 吾恂恂而起。(《捕蛇者說》) 2.用作代詞。只用作第二人稱,一般作定語,譯為"你的";偶爾也作主語,譯為"你"。例如: 而翁長銓,遷我京職,則汝朝夕侍母。(《記王忠肅公翱事》) 3.復音虛詞"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語氣助詞,相當于"罷了"。例如: 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撫尺而已。 (《***》) 聞道有先后,術業有專攻,如是而已。(《師說》)
則 1.用作連詞,可表示多種關系。 (一)表示承接關系。一般用來連接兩個分句或緊縮復句中的前后兩層意思,表示兩件事情在時間上、事理上的緊密聯系。可譯為"就""便",或譯為"原來是""已經是"。例如: 項王曰:"壯士!賜之卮酒。"則與斗卮酒。(《鴻門宴》) 故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勸學》) 徐而察之,則山下皆石穴罅。(《石鐘山記》) 子燦寐而醒,客則鼾睡炕上矣。(《大鐵椎傳》) (二)表示假設關系。有的用在前一分句,引出假設的情況,相當于"假使""如果";有的用于后面的分句,表示假設或推斷的結果,相當于"那么""就"。例如: 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恒亡。(《生于憂患,死于安樂》) 向吾不為斯役,則久已病矣。(《捕蛇者說》) (三)表示并列關系。這種用法都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則"連用,每個"則"字都用在意思相對、結構相似的一個分句里,表示兩個(或兩個以上)分句之間是并列關系(不是表示兩個詞之間)。可譯為"就",或不譯。例如: 位卑則足羞,官盛則近諛。(《師說》) 入則孝,出則弟。(《論語·學而》) (四)表示轉折、讓步關系。表示意思有轉折時," 則"字用在后一分句,可譯為"可是""卻";表示姑且承認一件事,預備下句轉入正意時,"則"字用在前一分句,可譯為"雖然""倒是"。例如: 于其身也,則恥師焉,惑矣。(《師說》) 其室則邇,其人甚遠。(《詩經·東門之》) 2.用作副詞。用在判斷句中,起強調和確認作用,可譯作"是""就是"。例如: 此則岳陽樓之大觀也。(《岳陽樓記》) 非死則徙爾。(《捕蛇者說》)
或 1.用作代詞。有時分指它前面已經出現過的人或物中的一部分,有時泛指某人、某物或某種情況,可譯為"有人""有的""某人"等。例如: 或師焉,或不焉。(《師說》) 回視日觀以西峰,或得日或否。(《登泰山記》) 或曰此鸛鶴也。(《石鐘山記》) 2.用作副詞。表示不敢或不能肯定,可譯為"或許"、"也許"、"可能"等。例如: 予嘗求古仁人之心,或異二者之為。(《岳陽樓記》) 3.用作連詞。表示兩種(或以上)情況可供選擇或者動作行為的交替發生,可譯為"或者""有時"。例如: 人或益之,人或損之,胡可得而法?(《察今》) 蛟或浮或沒。(《周處》)
乃 1.用作副詞。表示前后兩事在情理上的順承或時間上的緊接,可譯為"這才"等;也可表示前后兩事在情理上是逆轉相背的,可譯為"卻""竟(然)""反而""才"等;還可表示對事物范圍的一種限制,可譯為"才""僅"等。例如: 劌曰:"肉食者鄙,未能遠謀。"乃入見。(《曹劌論戰》) 夫趙強而燕弱,而君幸于趙王,故燕王欲結于君。今君乃亡趙走燕。(《廉頗藺相如列傳》) 而陋者乃以斧斤考擊而求之。(《石鐘山記》) 臣乃敢上壁。(《謙頗藺相如列傳》) 項王乃復引兵而東,至東城,乃有二十八騎。(《項羽本紀》) 2.用作代詞。只用作第二人稱,常作定語,譯為"你的";也作主語,譯為"你"。不能作賓語。例如: 王師北定中原日,家祭無忘告乃翁。(陸游《示兒》) 3.用在判斷句中,起確認作用,可譯為"是""就是"等。例如: 若事之不濟,此乃天也。(《赤壁之戰》) 嬴乃夷門抱關者也。(《信陵君竊符救趙》) "乃"有時還作連詞用,釋為"若夫"、"至于""如果"等。例略。
既 1.用作副詞。表示動作行為的完結。可譯為"……以后""已經""完全"等,有時"既已"連用,可譯為"已經……之后";也表示在隔了一段短時間以后,發生了某事,可譯為"不久",有時"既而"連用,意義不變。例如: 相如既歸,趙王以為賢大夫。(《廉頗藺相如列傳》) 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濟。(《子魚論戰》前"既",已經;后"既",完全。) 弗聽,既,又欲立王子職而黜太子商臣。(《左傳》文公元年) 既而以吳民之亂請于朝。(《五人墓碑記》) 2.用作連詞。連接詞與詞、分句與分句,表示兩種情況同時存在,或者由前一分句的事實引出下一分句的推論。常和"且""則""又"等詞前后呼應。例如: 既來之,則安之。(《論語·季氏將伐顓臾》) 三軍既惑且疑,則諸侯之難至矣。(《謀攻》)
即 1.用作連詞。用在復句的前一分句表示讓步,可譯為"即使""縱使";或表示假設,可譯為"如果""假如"。例如: 即可不死,而離散不相見。(《與妻書》) 即不幸有方二三千里之旱,國胡以相恤?(賈誼《論積貯疏》) 2.用作副詞。用在動詞前,表示前后兩件事緊相銜接,或表示兩種情況緊相聯系。可譯為"立即""馬上""就"等。例如: (樊)噲即帶劍擁盾入軍門。(《鴻門宴》) 郡之賢士大夫請于當道,即除魏閹廢祠之址以葬之。(《五人墓碑記》) 其無宿根者,即候苗成而未有花時采。(《采草藥》) 用在判斷句中起確認作用,可譯為"是""就是"。例如: 水旱疾疫,即天地調劑之法也。(《治平篇》)
以 1.用作介詞。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表示動作、行為所用或所憑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視情況譯為"用""拿""憑借""依據""按照""用(憑)什么身份"等。例如: 以故法為其國與此同。(《察今》) 愿以十五城請易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乃入見。問:"何以戰?"(《曹劌論戰》) 余船以次俱進。(《赤壁之戰》) 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五人墓碑記》) (二)起提賓作用,可譯為"把"。例如: 秦亦不以城予趙,趙亦終不予秦璧。(《廉頗藺相如列傳》) (三)表示動作、行為產生的原因,可譯為"因""由于"。例如: 且以一璧之故逆強秦之歡,不可。(《廉頗藺相如列傳》) 時操軍兼以饑疫,死者太半。(《赤壁之戰》) (四)引進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和處所,用法同"于",可譯為"在""從"。例如: 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師乘風雪,……至于泰安。(《登泰山記》) 今以長沙豫章往,水道多絕,難行。(《漢書·西南夷傳》) (五)表示動作、行為的對象,用法同"與",可譯為"和""跟";有時可譯為"率領""帶領"。例如: 天下有變,王割漢中以楚和。(《戰國策·周策》) (公子)欲以客往赴秦軍,與趙俱死。(《信陵君竊符救趙》) 2.用作連詞。用法和"而"有較多的相同點,只是不能用于轉折關系。 (一)表示并列或遞進關系,常用來連接動詞、形容詞(包括以動詞、形容詞為中心的短語 ),可譯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例如: 夫夷以近,則游者眾……(《游褒禪山記》) (二)表示承接關系,"以"前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后一動作行為的手段或方式。可譯為"而"或省去。例如: 余與四人擁火以入……(《游褒禪山記》) (三)表示目的關系,"以"后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前一動作行為的目的或結果。可譯"而""來""用來""以致"等。例如: 作《師說》以貽之。(《師說》) 劍貲財以送其行。(《五人墓碑記》) 不宜妄自菲薄……以塞忠諫之路也。(《出師表》) (四)表示因果關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譯為"因為"。例如: 諸侯以公子賢,多客,不敢加兵謀魏十余年。(《信陵君竊符救趙》) 古人……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游褒禪山記》) (五)表示修飾關系,連接狀語和中心語,可譯為"而",或省去。例如: 木欣欣以向榮,泉涓涓而始流。(陶淵明《歸去來辭》)
3.復音虛詞"以是""是以",相當"因此",引出事理發展或推斷的結果。例如: 以是人多以書假余……(《送東陽馬生序》) 余是以記之,蓋嘆酈元之簡,而笑李渤之陋也。(《石鐘山記》) 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發于硎。(《庖丁解牛》)
于 "于"是介詞,總是跟名詞、代詞或短語結合,構成介賓短語去修飾動詞、形容詞,表示多種組合關系。 1.引進動作的時間、處所、范圍、對象、方面、原因等,視情況可譯為"在""在……方面""在……中""向""到""自""從""跟""同""對""對于""給""由于"等。例如: 得復見將軍于此。(《鴻門宴》在) 荊國有余于地而不足于民(《公輸》在……方面) 茍全性命于亂世,不求聞達于諸侯。(《出師表》在……中) 請奉命求救于孫將軍。(《赤壁之戰》向) 權起***,肅追于宇下。(《赤壁之戰》到) 謂獄中語乃親得之于史公元。(《左忠毅公逸事》從、自) 故燕王欲結于君。(《廉頗藺相如列傳》跟、同) 于其身也,則恥師焉……(《師說》對、對于) 昔先皇頒僧保所貨西洋珠于侍臣……(《記王忠肅公翱事》給) 2.放在形容詞之后,表示比較,一般可譯為"比",有時可譯為"勝過"。例如: 良曰:"長于臣。"(《鴻門宴》) 冰,水為之,而寒于水。(《勸學》) 有時則只是表示對象的性質和狀態,可不譯。例如: 非常之謀難于猝發……(《五人墓碑記》) 3.放在動詞之后,引進行為的主動者,可譯為"被",有時動詞前還有"見""受"等字和它相應。例如: 或脫身以逃,不能容于遠近……(《五人墓碑記》) 臣誠恐見欺于王而負趙……(《廉頗藺相如列傳》) 吾不能舉全吳之地……受制于人……(《赤壁之戰》) 4.復音虛詞"于是",用法與現代漢語的"于是"不完全相同。 (一)放在句子開頭,表前后句的承接或因果關系,與現在的承接連詞或因果連詞相同。現代漢語也這樣用。 于是秦王不懌,為一擊缻。(《廉頗藺相如列傳》) 吳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厲聲以呵,則噪而相逐。(《五人墓碑記》) (二)放在謂語之前或謂語之后,"于是"屬介賓短語作狀語或補語。可根據"于"的不同用法,分別相當于"在這""從這"等。 吾祖死于是,吾父死于是。?“在這職業上"《捕蛇者說》)
雖 "雖"作連詞,在文言中有兩種用法。 1.用在假設關系的句子里,作用是先承認一種假設,然后轉入正意,可譯為"即使"。例如: 今雖死乎此,比吾鄉鄰之死則已后矣……(《捕蛇者說》) 雖乘奔御風,不以疾也。(《三峽》) 2.用在轉折關系的句子里,作用是先承認一事實,下面再轉入正意。可譯為"雖然"。例如: 豫州軍雖敗于長坂,今戰士還者及關羽水軍精甲萬人……(《赤壁之戰》) 3.復音虛詞"雖然"。 現在漢語用"雖然"的地方,文言只用一個"雖"字。文言的"雖然","雖"是轉折連詞,"然"是指示代詞,結合在一起,有承上轉下的作用,相當?quot雖然如此"或"話縱然這么講"。例如: 雖然,受地于先王,愿終守之,弗敢易!(《唐雎不辱使命》)
然 1.用作連詞,主要表示轉折關系,可譯為"可是""但是"。例如: 然豫州新敗之后,安能抗此難乎?(《赤壁之戰》) 然不自意能先入關破秦……(《鴻門宴》) "然"有時和"而"連用,"然"代指上文所說情況,"而"表示轉折,等于說"如此(這樣),可是……"。例如: 夫環而攻之,必有得天時者矣,然而不勝者,是天時不如地利也。(《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然"還常和"則"結合,"然"是承接上文事實?quot則"是由此進行闡述或論斷,可譯為"既然如此,那么(那就)",也可單譯為"那么"。例如: 是進亦憂,退亦憂。然則何時而樂耶?(《岳陽樓記》) 2.用作代詞。相當于口語中"這樣""如此"。例如: 輮使之然也。(《勸學》) 不然,籍何以至此?(《鴻門宴》) 3.用作助詞,又分兩種情況。 (一)用在形容詞之后,作為詞尾,相當于口語的"……地"。例如: 蔣氏大戚,汪然出涕曰……(《捕蛇者說》) 大石……森然欲搏人……(《石鐘山記》) (二)用在名詞或短語之后,前面有"若""如""猶"等詞與之照應的,可譯為"的樣子""一般""那樣"。例如: 其人視端容寂,若 聽茶聲然。(《核舟記》) 而半山居霧若帶然。(《登泰山記》) "然"還常作應對之辭,同口語中"是的""對的"相似。或者表示贊成、同意,即"認為是""認為對"的意思。例如: 袁曰:"然,固有所聞。"(《譚嗣同》) 成然之。(《促織》)
若 1.用作代詞。 (一)表對稱,相當于"你""你們";作定語時則譯為"你的"。例如: 若毒之乎?(《捕蛇者說》你) 更若役,復若賦……(《捕蛇者說》你的) (二)表近指,相當于"這""這樣""如此"。例如: 南宮適出,子曰:"君子哉若人!"(《論語·憲問》) 2.用作連詞。 (一)表假設,相當于"如果""假設"等。例如: 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二)表選擇,相當于"或""或者"。例如: 以萬人若一郡降者,封萬戶。(《漢書·高帝紀》) "若"和"夫""至"結合,組成"若夫""至若",放在一段或另一層意思的開頭,表示他轉。例如: 若夫霪雨霏霏……至若春和景明……(《岳陽樓記》)
為 "為"在文言中經常用作動詞和介詞,也可以用作助詞。用作動詞,意思是"做"。還可作判斷詞"是"用。這些都屬于實詞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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