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烏縣人勞保局關于公開選調
縣屬中小學教師公告
由于縣屬公辦中小學現有師資不能滿足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經縣政府研究,決定面向全縣農村中小學公開選調部分教師到縣屬中小學任教。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堅持 “公開、平等、競爭、專業對口、擇優選調”的原則。
二、名額及崗位設置
學 校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音樂 | 體育 | 合 計 |
尋烏二中 | 2 | 4 | 1 | | | 7 |
尋烏三中 | 1 | 1 | 4 | | | 6 |
實驗小學 | 2 | 1 | 3 | | | 6 |
城關小學 | 1 | | 2 | 1 | 2 | 6 |
合 計 | 6 | 6 | 10 | 1 | 2 | 25 |
三、選調的范圍和條件
(一)范圍
縣屬中小學教師選調范圍為全縣農村中小學在職公辦教師,以及已解聘或經學校同意報考的民辦學校公辦教師。
(二)選調教師的基本條件
①報考縣屬初中須具備全日制專科以上學歷,并取得初中教師資格;
②報考縣屬小學須具備中師以上學歷,并取得小學教師資格。
③報考縣屬中小學教師的年齡在40歲以下(1969年8月31日之后出生)。
④報考縣屬中小學教師的,必須在同一學校連續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面向社會招聘的教師從錄用之日起算),且經現任教學校同意并出具證明。
⑤如調入學校的中、高級教師職務職數不足,原聘任了中、高級教師職務的教師選調到縣屬學校后,應服從高職低聘。
四、選調程序
(一)報名。
1、時間:2009年8月25日上午8:30至26日18:00。
2、地點:尋烏縣勞動就業局(岳莊大道161號)。
3、應攜帶的材料: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職稱證書、教師資格證、工資手冊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現任教的農村中小學出具的工作證明(證明要寫明:農村中學教師由所在中學注明其任教起止時間且連續任教5年以上(含5年),同一鄉(鎮)小學任教的小學教師,該中心校要注明其任教學校的起止時間且任教年限5年以上(含5年),以上證明均需加蓋公章),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3張。
4、考生只許選定一個崗位報考,如發現同時報考二個崗位的,報名無效。
5、每個崗位的報名,經資格審查后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與選調人數的比例應不低于3:1,達不到這一比例的,減少該崗位的選調人數或取消該崗位的選調計劃。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人勞保局和教文體局共同負責,貫穿于公開選調的全過程,凡發現考生與公告職位所要求的選調資格條件不符的,即取消其選調資格。
(三)筆試
1、時間:8月28日上午9:00—11:30。
2、地點:實驗小學。
3、筆試(總分100分):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參加筆試。考試內容:按考生所報學科、考查考生的專業基礎知識。
(四)選調
根據報考崗位及名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選調對象。
如最后一名成績并列則先按我縣農村中小學任教時間長短順序選定,然后按參加工作時間先后順序選定,最后按人事檔案記錄的出生年月先后順序選定。
尋烏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