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制定幼兒園“辦園標準”
通訊發射塔等場所附近禁建幼兒園
來源:中國贛州網-贛州晚報 2012-11-13
11月12日,筆者獲悉,江西省教育廳等聯合制定了江西省城市、鄉鎮中心、農村三類幼兒園基本辦園條件標準。按照新標準相關要求,新建城市幼兒園建設規劃和標準應有超前性,農村幼兒園要以鄰近行政村聯合辦園形式為主,通訊發射塔(臺)等不利兒童成長的場所附近禁止新建幼兒園。城市鄉鎮幼兒園規模應以6個至12個班為宜,而獨立建制的農村幼兒園規模以3個至9個班為宜。
新建城市幼兒園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先規劃后建設,建設規劃和建設標準應有適當的超前性。農村幼兒園要以鄰近行政村聯合辦園形式為主。人口密度大、有條件的行政村可單獨建園;人口密度低或偏遠山區行政村可依托鄉鎮中心幼兒園舉辦分園,或利用當地村小閑置、富余校舍按照本村標準通過改建、擴建舉辦小學附屬幼兒園,但與小學在同一校園內的幼兒園應相對獨立。
按照相關要求,所有幼兒園設點布局應方便幼兒就近入園,應選在地質條件較好、環境適宜、交通方便、地勢較高、排水通暢、日照充足、空氣流通、公用配套設施較為完善、遠離各種污染源、符合衛生和環保要求的地段。
同時,應避開地震危險地段、泥石流易發地段、滑坡體、懸崖邊及崖底、風口、河道、洪水溝口、輸氣管道、交通干道、高層建筑的陰影區及高壓輸變電線路、加油站等。不應與集貿市場、公共娛樂場所、網吧、噪音污染嚴重場所、醫院傳染病房、太平間、殯儀館、垃圾堆場、垃圾及污水處理站、公安看守所、生產、運營、貯藏有毒有害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通訊發射塔(臺)等不利于兒童身心健康成長和會危及兒童安全的場所毗鄰。
另外,新標準要求,新建住宅區應規劃建設與居住人口相適應的幼兒園。鄉鎮中心幼兒園辦園規模以6個至12個班為宜。有條件的鄉鎮中心幼兒園可設托班。而獨立建制的農村幼兒園規模以3個至9個班為宜,農村小學附屬幼兒園規模根據當地實際需求確定。
幼兒園園舍由活動及輔助用房、辦公及輔助用房、生活用房組成。幼兒園活動室及輔助用房不宜超過3層,托班、小班生活、活動用房宜在二層以下(含二層),中班、大班生活、活動用房宜在三層以下(含三層),辦公及輔助用房所在樓層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鐘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