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5年元旦期間在城北世紀財富廣場買了一套房子,合同上寫明在2016年2月1日前交房,到了交房時間開發商不具備交房條件(門窗玻璃、水電、電梯等配套設施均未完善),也沒取得相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沒向業主提供《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等相關證件)的情況下強行說可以交房,態度強硬說沒有違約,導致眾多業主多次到有關部門上訪要求開發商整改盡快交房,到今天差不多逾期交房一個月了開發商還沒整改到位交不了房,遲遲通不過驗收,難道是房子有質量問題還是其它什么原因,望有關部門督促開發商加緊整改、盡快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