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尋烏縣柑橘黃龍病防控(飛機施藥防治柑橘木虱)實施方案》(尋府辦字〔2016〕39號)精神,經研究,決定開展秋季集中施藥防治柑橘木虱作業(以下簡稱飛防作業)。為組織開展好此次飛防作業,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飛防作業項目情況
(一)飛防公司及防治機型
經公開招投標,本次飛防作業選擇江西天人生態股份有限公司為實施企業,企業選用美國貝爾206L-4直升機作為防治機型,該機型單架次作業面積可達 1200畝。
(二)飛防時間
飛防作業時間為8月24日—8月30日(共7天),飛機噴藥時間為早上7:00至下午7:00。
(三)防治病蟲害
防治病蟲害種類:柑橘木虱、柑橘黃龍病。
(四)防治區域及面積
本次飛防作業以澄江鎮為中心,覆蓋羅珊鄉、吉潭鎮、水源鄉、項山鄉和文峰鄉的果園核心區,總面積約20萬畝(實際防治面積以飛防作業面積為準)。為方便作業,本次飛防作業共選擇2個飛機臨時起降點,分別位于澄江鎮謝屋村牛坪崠和吉潭鎮鎮政府門坪。飛防區域分布情況見附圖。
(五)飛防使用藥劑及配方飛防藥劑:3%噻蟲啉100克/畝+80%仲丁威50克/畝,每畝噴液量為500ml。
飛防助劑:主要成份為三甲苯+礦物油+水。
二、飛防作業組織領導
(一)成立飛防作業領導小組 成立由縣委分管領導為組長,縣政府分管領導為常務副組長,縣果業局局長為副組長,縣人武部、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交管大隊、縣農糧局、縣林業局、縣環保局、縣氣象局、縣廣電新聞中心、縣體育局、縣城管局、縣果業協會、各鄉(鎮)等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飛防作業領導小組。飛防作業領導小組下設項目技術組、后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安全維穩組、防效評估組等工作組。各工作組人員組成如下:
1.項目技術組
2.后勤保障組飛防企業地面機務人員
3.宣傳報道組
4.安全維穩組
5.成效評估組
(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1.縣果業局:負責統籌協調,制定飛防作業實施方案,劃定飛防區域,確定飛防作業時間,協調安排飛防作業事項,開展蟲情調查和防效評估。
2.縣公安局:負責2個飛機臨時起降點和飛防作業時的現場警戒和安全工作。
每個飛機臨時起降點安排3名民警,并提供警戒標識。
3.縣城管局:做好飛防作業用水保障,確保飛防用水運到指定地點(2個飛機臨時起降點)。
安排灑水車1輛。
4.縣農糧局:安排技術人員參與飛防作業前的蟲情調查和作業后的防效評估。
5.縣委宣傳部:負責牽頭手機報、廣電新聞中心等媒體做好飛防作業的全程報道和宣傳工作。
6.縣氣象局:負責提供近期天氣預報情況。
7.縣財政局:參與飛防作業項目監管,保障飛防作業資金。
8.縣林業局:安排技術人員配合做好飛防區域定點和飛防面積的測算及防效評估工作。
9.相關鄉鎮:負責做好飛防作業前的預告和通知,并做好特種養殖(蝦、蛇、蟹、魚、蜂等)的排查和上報工作,動員防控區群眾積極配合,做好飛防作業區(含5公里范圍內)次生災害的防護工作;負責做好飛防作業臨時起降點的秩序維護和地面服務工作;配合做好飛防期間的蟲情調查、防效評估和其他工作。
人員安排:臨時起降點,由吉潭鎮和澄江鎮各安排1名副職領導帶隊,安排至少4名干部;飛防作業區覆蓋和涉及(含5公里范圍內)的村,要確保包村干部、村干部、果技術員在崗在位,隨時待命,做好群眾工作。
附件:1.飛防區域示意圖
2.關于開展飛機防治柑橘木虱(黃龍病)的通告
2016年8月23日
附件1
飛防區域示意圖(總圖一)
備注:飛防區域明細圖以電子圖片的格式下發各鄉(鎮)。
飛防區域示意圖(總圖二)
備注:飛防區域明細圖以電子圖片的格式下發各鄉(鎮)。
附件2
關于開展飛機防治柑橘木虱(黃龍。┑耐ǜ
為做好柑橘木虱統防統治,控制柑橘黃龍病疫情的擴散,確保柑橘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經研究決定近期在部分區域開展飛機灑藥防治柑橘木虱作業(以下簡稱飛防),現將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飛防區域 本次飛防作業以澄江鎮為中心,覆蓋羅珊鄉、吉潭鎮、水源鄉、項山鄉和文峰鄉的果園核心區(果園集中連片區),總防治面積約20萬畝;為方便作業,共選擇2個飛機臨時起降點,分別位于澄江鎮謝屋村牛坪崠和吉潭鎮鎮政府門坪。
二、飛防藥物 飛防作業采用超低量噴霧作業,每畝藥溶液用量500克,包括:噻蟲啉(100克)、仲丁威(50克)、飛防助劑和水。飛防藥物成分符合國家無公害標準,藥劑高效低毒,對人、畜安全無害,對環境無污染,但影響蟹、蝦、蛇的生長發育,對桑蠶、蜜蜂等昆蟲具有滅殺作用。
三、飛防時間 為確保此次飛防作業達到最佳效果,經咨詢氣象部門,決定8月24日—8月30日為實施時段,飛機噴藥時間為早上7:00至下午7:00。
四、飛防期間注意事項
1.在飛防區域和時間內,禁止對空燃放煙花、禮炮、向飛機拋擲石頭等物品,禁止放飛鴿子。
2.在飛防區域和時間內,禁止向空中釋放氣球和風箏等空中漂浮物。
3.在飛防區域和時間內,全區范圍內禁止開山放炮。
4.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臨時機場。
5.在飛防區域及區域外5公里范圍內不得在室外晾曬食物、動物飼料、放置飲用水等。
6.飛防區域及區域外5公里范圍內從事蝦、蟹等甲殼類動物,對藥物敏感的特種養殖(蜜蜂、蠶等昆蟲)的養殖戶,要提前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如水面遮蓋、關閉或轉移蜂箱、異地放養等。飛防區域內的外來養蜂戶要在8月24日前離開。
7.各飛防區域畜禽養殖場戶要采取相關保護措施,防止畜禽產生應激反應等。
五、責任處理1.對違反注意事項中1—4條規定事項的行為,影響飛防工作,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當事人負責賠償;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對違反注意事項中5、6條規定事項的行為,造成損失的,由當事人自行負責。